最近很多网友咨询关于药物性肝炎的有关问题,长期吃药的朋友更是有这样的担心,那么究竟药物性肝炎是怎样一种肝炎呢?下面是湖北荣军医院肝病科专家给大家做的药物性肝炎相关介绍: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药物性肝炎?药物性肝炎简称药肝,是指由于药物或及其代谢产物引起的肝脏损害。可以发生在以往没有肝病史的健康者或原来就有严重疾病的病人,在使用某种药物后发生程度不同的肝脏损害,均称药肝。目前至少有600多种药物可引起药肝,其表现与人类各种肝病的表现相同,可以表现为肝细胞坏死、胆汁瘀积、细胞内微脂滴沉积或慢性肝炎、肝硬化等。
药物性肝炎的前驱症状,常有发热、恶寒、荨麻症样或麻疹样皮疹、瘙痒、关节痛或淋巴结肿痛。严重者类似急性或亚急性肝坏死,发生出血倾向,腹水形成,肝昏迷以至死亡。它的肝外表现,可有溶血性贫血,骨髓损伤、肾损伤,胃肠道溃疡、胰腺炎等以及嗜酸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增多。药物性肝病病理表现多种多样,肝内所有细胞均会受到药物的影响;而所有类型的肝损伤均可由药物引起。
药物性肝损伤的危险性受到许多获得和遗传性因素影响,在诊断时应予以考虑。获得性因素包括年龄、性别、营养状态(肥胖促进氟烷引起的肝毒性)、怀孕(大多数四环素诱导的严重肝炎出现在静脉使用四环素的孕妇)、慢性酒精滥用、药物相互作用、肝外疾病。
药物性肝炎的诊断
主要依据发病的时间过程特点和临床诊断标准并排除其它因素。其时间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物治疗停止后肝脏异常消失,常常数周内可完全恢复。如果停药后临床表现在几天内消失而转氨酶在一周内下降超过50%以上,则对诊断非常有意义。
(2)可疑药物的给药到发病多数在1周到3个月。但既往已对该种药物有暴露史或致敏的患者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病(1~2天)。一年以前服用的药物基本排除是急性肝炎的诱因。
(3)偶然再次给予损伤药物引起肝脏异常的复发。但不可故意重新给予可疑损伤药物,非常危险,特别是免疫致敏性肝炎,重新给一片药物有时会引起暴发性肝炎。
湖北荣军医院采用的“抗HBV-免疫疗法”治乙肝(乙型肝炎)是当前医学界治疗乙肝的最高成就,其打破了传统用药模式,是人类征服肝病(乙肝)进入免疫细胞治疗的新时代。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肝病治疗获突破性进展,为人类健康做出了巨大贡献。




